(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直辖市)省辖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按照国家及省(直辖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县(市)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